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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次役男短期出國須先申請核准

受理對象

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具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例:96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使用說明

1.通知單有效使用期限:於表單核准期限內出境(1個月內多次有效、僑民役男為1個月內單次有效)。

2.出境期限:每次出境停留最長不得逾4個月。(例:115.1.1出境,應115.5.1入境,如115.5.2入境即逾期。)

3.出入境日期以移民署通報之通關時間為準。

4.核准通知單產生後,無法取消或變更,若您欲重新申請,須俟核准通知單有效使用期限到期日之前3日,始可重新申請。(例:核准通知單有效使用期限是2026年7月15日(含)前,則可在7月12日重新申請。)

5.所填資料經電腦查對檔案資料,無兵役管制者立即回覆。

6.役男出境應注意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以維護您出國權益。

7.建議使用Edge 131.0、Firefox 133.0、Google Chrome 131.0、Safari 17.0以上版本瀏覽器。

8.出境就學役男,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或19歲後尚未申報兵籍調查之役男於本系統申請短期出境者,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可利用役男填寫之電話(室內或行動)聯絡役男,通知渠等辦理出境就學身分變更及兵籍調查事宜。

9.僑民役男如未從僑居地返國、證明文件未備齊等因素,其身分視同一般役男,如無下列無法受理情形,得使用本系統申請出境,每次不得逾4個月。逾期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移送法辦。

無法受理情形

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2.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3.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無法申請再出境。

4.僑民役男依歸化我國國籍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者。(返國屆滿183日,依法應辦理徵兵處理。)

非受理對象:

※出境就學役男請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出境就學役男,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而於本系統申請短期出境者, 請於核准出境後4個月內,儘速檢附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出境身分變更, 以維護役男出境就學權益。

※以下已經核准出境役男,請至本部 「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 列印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經核准出境期間內,本系統將不另予核准短期出境。

(1)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

(2)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

(3)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4)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5)申請短期出境,經核准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者。

輸入欄位資訊錯誤。

役男出境,請於出境前3日至30日間提出申請,預計出境日期大於申請日期30日以上者,將不予受理。

(例:役男預計115.5.1出境,請於115.4.1以後申請,過早申請者(如115.3.20),系統將無法選擇115.5.1 。)

短期出境申請網址:https://service.dca.moi.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21
  • 發布日期: 2026-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