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告知書
- 應備文件:
- 申請書(含審核表、會勘紀錄表)
- 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一個月內核發)
- 國民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都市計畫範圍內:檢附分區使用證明正本
- 照片(標註地號、蓋章)
- 有農舍、圍牆、曬場、農路:檢附使用執照
- 未完成分割者:檢附原地籍圖及謄本
- 有建物共業者:檢附分管圖及交叉切結書
- 有農業設施者: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書
應繳費用:
- 每人每筆地號一筆500元
- 超出每人每筆地號以上每筆300元
- 證明書每增加1份加收100元
- 法律須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
- 聯絡方式:04-26352411#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