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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修正「臺中市霧峰區花東新村及太平區自強新村使用管理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7條規定辦理。
二、 檢附修正「臺中市霧峰區花東新村及太平區自強新村使用管理要點」第六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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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22
  • 發布日期: 2024-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