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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龍井區公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規範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以下簡稱本公所)為符合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及規範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健全臺中市龍井區(以下簡稱本區)區內各團體之發展,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建設與公益活動,改善社區居民生活品質,安定社區防衛安全,強化調解委員專業服務,照顧本區區民人身安全及減輕事故發生造成死亡、殘廢之經濟負擔,以促進社會祥和等功能,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訂定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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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13
  • 發布日期: 2019-06-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會計室
  • 點閱次數: 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