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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 課後照顧補助計畫

  • 申請期限:
  • 上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5年71日起至725日止。
  • 下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5年111日起至1125日止。
  • 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 應附文件:
  • 申請書乙份。【附件1
  • 領據乙份。【附件2
  • 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 在學證明書。
  • 學生證影本。
  • 當年度畢業生得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 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 校外安親班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 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 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5年1月至6月。
  • 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5年7月至12月。
  • 審核方式:
  •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由本會逐項審核申請書及應備附件,如發現遺漏或不符規定者,即告知申請人(或函覆)於申請期限內補正,逾期補正者不予受理。
  • 申請人所送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不論申請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案件中如有塗(修)改之處,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 撥付方式:經本會審查合格並核定補助後,補助款由本會逕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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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03
  • 發布日期: 2026-06-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