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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3等230薪點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有效期間(起) 2026-08-04
有效期間(訖) 2026-08-12
工作項目 社會福利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
報名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擇一辦理。
2.線上報名者,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一個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
3.紙本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5年8月12日下班前送(寄)達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434028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並註明應徵3等辦事員約僱人員職缺。
4.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2)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重要經歷證明(以上證件請以A4影印依序裝訂成冊)。經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其他 1.本案係提列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該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約115年10月下旬)。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
2.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或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以先屆至者為準;逾上開期限即喪失遞補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3.錄取人員每月按23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2,45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連絡人 人事室
連絡電話 04-26352411-1151或1152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6-08-04
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04
  • 發布日期: 2026-08-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