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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無(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有效期間(起) 2025-05-13
有效期間(訖) 2025-05-19
工作項目 1.開立使用分區證明(每星期一、三、五)。
2.都市計劃、違反土地使用查報、變異點查察、徵收業務。
3.稅務業務。「稅務局窗口」。
4.公寓大廈成立及報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
報名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擇一辦理。
2.線上報名者,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
3.紙本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4年5月19日12:00前送(寄)達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434028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並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缺。
4.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2)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重要經歷證明(以上證件請以A4影印依序裝訂成冊)。04-26352411-1151,經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其他 1.本案係提列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約115年3月下旬)。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2.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連絡人 人事室
連絡電話 04-26352411-1151或1152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5-05-13
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3
  • 發布日期: 2025-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