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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訂頒「115年臺灣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計畫—柚子」作業規範

農業部為拓展我國柚子海外市場,訂定「115年臺灣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計畫-柚子」作業規範,鼓勵外銷業者拓展海外通路,並訂定相關獎勵措施。
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獎勵品項:鮮柚子,出口稅則號08054020005。
(二)獎勵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
(三)出口目標量:1,800公噸。
(四)獎勵對象:我國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單一外銷業者於獎勵期間完成出口總量累計超過3公噸(含)者,始具經費請領資格。
(五)獎勵金基準如下:
1加拿大:空運及海運每公斤16元。
2、日本:空運及海運每公斤13元。
3、星馬地區:空運及海運每公斤10元。
4、其他地區(包含香港、澳門,但不含中國大陸):空運及海運每公斤3元。
(六)另有附加獎勵,僅得擇一申請:
1、單一業者於獎勵期間出口產銷履歷果品總量達100公噸以上者(除中國大陸外不限出口市場),每公斤加碼5元。
2、出口日本市場,並配合農糧署「115年臺灣文旦柚拓展外銷新興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執行果實逐粒黏貼產銷履歷標籤者,每公斤加碼5元。
(七)外銷業者須依規定完成基本資料建置、出口登記及經費請領等程序,並配合相關查核機制。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電話:(02)2698 2380 、電子郵件信箱: cpcagriexpor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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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13
  • 發布日期: 2026-08-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