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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新版「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1份。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5年8月5日中市民秘字第1150023002號辦理。
二、總統前於114年5月28日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本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且原住民得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業依法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並載明:
(一)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擇其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別之歲時祭儀申請祭儀假3日。
(二)申請人得申請祭儀假之日期為本會公告之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其前後一日之工作日。
四、為落實族人依法申請休假權益,且避免機關單位觸法,隨函檢附常見問答集。
五、倘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府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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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05
  • 發布日期: 2026-08-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