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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有關預防走失愛心手鍊實施計畫案

依據本局預防走失愛心手鍊實施計畫辦理。

旨揭計畫第6點申請補發規定略以,符合第3點申請資格者,本局提供愛心手鍊1條,並全額補助其製作工本費,每條新臺幣(以下同)200元;惟領取未滿2年即遺失而申請補發者,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每條200元之製作工本費,並由各區公所代收繳庫。

三、上開計畫已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老人-老人福利項下,請逕行查詢參考。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30
  • 發布日期: 2026-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