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及健全雜糧產業鏈,旨揭規範修訂部分內容說明如下:
(一)配合現行函示:修正規定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
(二)第五點申請方式與實施程序增訂第三項規定:授權由分署依產業發展需求審查評選會後之新增個案需求,以符合現行實際作業。
(三)酌修條文內容文字:修正規定第三點、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為避免發生同一機具設備重複申請不同經費來源情事,於第五點(二)審查方式明定已獲農業部或農糧署計畫補助者,該農機補助項目不納入本計畫。
二、為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強化2轉集團產區輔導措施,符合參加2轉雜糧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共同使用及對建立雜糧作物省工代耕體系、提升採後處理效能者確有助益者,將優先納為計畫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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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農糧署修訂「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作業原則」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25
- 發布日期: 2026-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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