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補助款已分別於本(115)年5月20日撥入申請者提供之農會帳戶及郵局帳戶。 二、申請人如對撥款金額有疑義者,請於申訴期限內(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止)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及存摺正本洽本所辦理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