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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農糧署修訂「輔導建置國產雜糧集團產區作業規範」資訊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4月23日農糧特字第1151172249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與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中程計畫,加強嚴格管理國產雜糧集團產區籌組,維持優質營運主體持續參與集團產區,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年度調整集團產區至少需有八成生產土地取得產銷履歷、有機驗證或友善耕作審認(第二點)。
(二)增訂申請營運主體應檢附之表件,及縣市政府函送初審結果期限,以完善審核機制(第四點)。
(三)因應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調整加碼獎勵核發條件,由原先「須為2轉實施土地」改為「須轉作『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所列轉(契)作作物且申報有案」;另外農民獎勵範圍放寬為不限2轉土地,營運主體仍維持「須為2轉實施土地」範圍(第六點)。
(四)為精準施政資源投入,調整修正衛生安全驗證、品質自主檢驗及產銷設施(備)補助內容與資格條件(第六點)。
(五)強化營運主體應辦工作,明訂其應有成員取得安全用藥教育講習課程證明,或取得政府單位核發之代噴藥技術人員訓練證書,並配合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交叉承諾機制,新增營運主體需執行產量揭露工作(第七點)。
(六)為周延經費核撥作業流程,增修核銷檢附文件要求及核銷送件程序說明,以核實查對資料正確性(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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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4
  • 發布日期: 2026-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