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補助原則規定辦理,另補充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人需填列「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之附件4,並詳實填報購置用途及放置地點等各項欄位資料。倘非「小地主大專業農設備補助基準表」表列設備,應檢附二家以上廠商之估價單及型錄至少一份,售價一萬元以下之農機具不予補助。
(二)有機農業促進區內通過友善環境耕作審認或有機含轉型期驗證之農民所申請農機具、包裝設備、洗選輸送及處理設備、茶葉製造及包裝設備補助以不超過2分之1為原則,惟有機農業促進區資料須於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s://epv.afa.gov.tw)登載有案。
(三)申請補助插秧機,限具備紙質抑草蓆鋪設功能之機種,以擴大推廣紙質抑草蓆使用量,提升有機水稻田省工效益。
(四)另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組合式冷藏庫補助對象限定產銷班員及農民團體,請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及土地合法使用文件。
(五)為響應淨零減碳,相關設備請輔導申請人優先考慮申請電動機種。
(六)溫(網)室補助計畫則輔導農民申請農糧署「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及「果樹/花卉/種苗/蔬菜產業生產設施與設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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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115年度有機農業設置設備申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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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17
- 發布日期: 2026-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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