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旨揭作業程序前經該署於115年1月26日訂定,並於115年3月2日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補助對象應填寫「114/115年期甘藍外銷登記申請表」,最遲應於預計開航日(ETD)後2個工作天內填報外銷登記申請表,送執行單位彙整,以利後續補助作業辦理。
2.本案執行期間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執行目標為1,200公噸,補助基準為產地集運分級處理作業費每公斤2元,相關申請流程、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依修正後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農業部農糧署-殷瑞妤小姐,電話:049-2341077、電子信箱:iamvanish@mail.a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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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農糧署修正「114/115年期輔導甘藍外銷作業程序」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4
- 發布日期: 2026-03-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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