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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農耕期間農耕機具應懸掛農機號牌及避免掉落泥土污染道路

1.依據「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9點規定略以,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其所有人於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時,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並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該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
2.近期正值春耕期,為減少農耕機具夾帶泥土掉落污染路面,並影響用路人安全,請農友及代耕業者注意,農耕機具駛入道路前,應先清除輪胎及機體所夾帶的泥土塊,並自行清理農耕機具行駛後的道路。
3.倘有農耕機具夾帶泥土行駛道路致泥土掉落污染路面,恐衍生行車安全暨相關民、刑事等賠償事宜,經環保局查獲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可處行為人、施作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2
  • 發布日期: 2026-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