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公所辦理「東港鎮生命園區聯外道路(公道三)新闢工程」用地取得公示送達文、公示送達清冊、協議價購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紀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