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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宣導機關如有舉辦臨時娛樂活動於舉辦前向娛樂活動場所轄屬分局辦理登記、娛樂稅徵免或報備手續

一、

按「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及「違反第8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分別為娛樂稅法第8條及第13條所明定。
二、 前揭「無價公演」活動如有發行票券,應標明「非賣品」字樣。
三、 檢附娛樂稅法及臨時公演代(免)徵娛樂稅款申請暨保證書供參。
四、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4-22585000分機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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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03
  • 發布日期: 2025-09-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