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年7月1日起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之報備採線上報備:1.有物業公司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請以線上申辦為主,倘以紙本寄送區公所時,將於核准前仍須上傳線上附件處理。 2.舊式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有半年緩衝期,採紙本與線上報備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