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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課長:紀榮謀

洽詢電話:04-26352411 ‧分機:1231

專線:04-2636-6393 ‧傳真:04-2635-0889 

服務項目:
   社會行政、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 老人福利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福利‧其他‧ 社區業務 婦幼福利‧ 

 

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身心障礙證明。
  2.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
  3.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所有子女(含出嫁女兒)戶籍謄本﹞
  5. 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分機1234

   

身心障礙看護補助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由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證明書。
  4. 醫院診斷書正本。需註明「住院期間須請專人照顧」,如有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安寧病房、緩和病房者並註明入住期間。
  5. 僱請專職人員看護者,應檢附看護費用發票或收據正本、照顧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病患服務員、照顧服務員或其他相關結業證書、證照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及專人看護切結書,但如外國籍之照護服務員,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6. 由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旁系血親看護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但戶籍謄本可證明親屬關係者免附;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者,應另檢附委託書。
  7. 申請人已死亡,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無遺產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之最新所得、財產證明及贈與資料佐證。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
  8. 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分機1234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1.身心障礙者證明正背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證明須註記符合行動不便者才可申請)

    2.駕駛執照影本【駕使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駕照有效         日期如過期或地址與戶籍地不符,應同意發證單位向監理站查詢駕駛有效使用狀態。】

    3.汽車行車執照影本【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為限;汽車行照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         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4.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非同戶籍        之親友須提共具有相片及身分證號碼證件以供查核。

     5.身心障礙者本人及申請人之印章。

    6.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申請者非身心障礙者或出具駕照或行照之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         偶或親屬時,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7.舊識別證正本繳回【換發、換車、註銷須繳回,須簽切結書】

     ※以上證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04-26352411分機 1238 嚴小姐

    社會課服務櫃檯 04-26352411轉1239、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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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輔具購買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視購買項目提供)
  4. 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視購買項目提供)

    分機1234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助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 申請表。
  2. 租賃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一份。
  3. 身心障礙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一份。
  4. 出租人房屋所有權證明之佐證資料、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繳稅證明單(擇一)。

   分機1234

 

身心障礙日間照顧及住宿是照顧補助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
  2.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所有子女(含已出嫁)】
  3. 機構出具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證明(尚未安置者免附)。
  4. 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5. 本人無法申請時,申請人得委託代理人申請,代理人應檢附委託書及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

   分機1234

 

身心障礙證明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首次申請: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人申人)、一吋照片三張 、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2.重新鑑定: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一吋照片三張、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破損不堪使用:
  原身心障礙證明、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一吋

    照片一張。
  4.戶籍異動:
  先辦理遷入登記、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        
乙份〉、一吋照片一張。

  5.補發: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一吋照片一張、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分機號碼 1234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本區中低收入戶(經政府核列者)
   2.戶長印章
   3.身分證

     分機號碼 1233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資格認定

   申請對象:年滿25歲、未滿65歲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應備文件:

   1.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2.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紀事)影本
    【申請人之親生(養)父母、配偶及子女若不同戶需另申請個人戶籍謄本,親屬已死亡則檢附除戶謄本。】
   3.外籍人士者亦需要父母親之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親子關係公證書、國外戶籍謄本、國外戶口名簿中譯            本),無法提供則填寫切結書。

   4.影本:16歲以上學生證(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軍人身分證、居留證、身障證明(手冊)、三        個月內公立醫院之診斷書(須註明三個月以上無法工作)、退休俸存摺影本或發放通知單、失蹤或服刑證        明、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等

   ★認定方式:「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依此計算
    全家人口:申請人血親一等親及同戶內直系親屬

      分機號碼1240

 

愛心手鍊

   1.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及代理人印章

     (3)申請人、代辦人及其他聯絡人身分證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障礙)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障礙類別:第一類,ICD診斷欄位註記【6】【10】【11】【12】【13】

   3醫師診斷證明書(需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

   4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

   5重大傷病卡影本(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障礙)

   6失智評估量表(CDR)

      ※辦理天數:隨辦隨領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04-26352411分機 1238 嚴小姐

    社會課服務櫃檯 04-26352411轉1239、1241

   

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 申請人身分證。
  2.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單親家庭之身分證明文件。
  3. 臺灣彩劵客服中心所提供之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04-26352411分機 1238 嚴小姐

    社會課服務櫃檯 04-26352411轉1239、1241

 

全民健保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加、退保者)

  1.申請人身份證及代辦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退保(轉出)證明(加保者應檢附)。

  3.榮民身分者及榮民遺眷身分者

  ※【應檢附榮民證影本、榮民遺眷證影本】。

  4.如念書者已滿二十歲者依附眷屬

  ※【應檢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5.如退伍軍人

  ※【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6.新住民者要依附在臺灣之配偶當眷屬

  ※【新住民者臺灣之配偶身分證影本、代辦人身分證影本或

      戶名簿影本、居留證影本及臺灣之配偶印章、代辦人印章】。

  7.外僑生來臺工作者或讀書者        

  ※【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印章及代辦人身分證影本或

      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8.如辦理健保轉出者

  ※【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

     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04-26352411分機1238 嚴小姐

     社會課服務櫃檯 04-26352411轉1239、1241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2
  • 發布日期: 2025-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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