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長:紀榮謀
洽詢電話:04-26352411 ‧分機:1231
專線:04-2636-6393 ‧傳真:04-2635-0889
服務項目:
社會行政、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 老人福利‧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福利‧其他‧ 社區業務‧ 婦幼福利‧
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身心障礙證明。
-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
-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所有子女(含出嫁女兒)戶籍謄本﹞
- 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分機1234
身心障礙看護補助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 申請表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由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證明書。
- 醫院診斷書正本。需註明「住院期間須請專人照顧」,如有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安寧病房、緩和病房者並註明入住期間。
- 僱請專職人員看護者,應檢附看護費用發票或收據正本、照顧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病患服務員、照顧服務員或其他相關結業證書、證照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及專人看護切結書,但如外國籍之照護服務員,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 由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旁系血親看護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但戶籍謄本可證明親屬關係者免附;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者,應另檢附委託書。
- 申請人已死亡,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無遺產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之最新所得、財產證明及贈與資料佐證。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
- 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分機1234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1.身心障礙者證明正背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證明須註記符合行動不便者才可申請)
2.駕駛執照影本【駕使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駕照有效 日期如過期或地址與戶籍地不符,應同意發證單位向監理站查詢駕駛有效使用狀態。】
3.汽車行車執照影本【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為限;汽車行照持有人若非身障者,則須與身障者為 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4.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非同戶籍 之親友須提共具有相片及身分證號碼證件以供查核。
5.身心障礙者本人及申請人之印章。
6.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申請者非身心障礙者或出具駕照或行照之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 偶或親屬時,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7.舊識別證正本繳回【換發、換車、註銷須繳回,須簽切結書】
※以上證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04-26352411分機 1238 嚴小姐
社會課服務櫃檯 04-26352411轉1239、1241
身心障礙輔具購買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視購買項目提供)
- 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視購買項目提供)
分機1234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助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 申請表。
- 租賃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一份。
- 身心障礙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一份。
- 出租人房屋所有權證明之佐證資料、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繳稅證明單(擇一)。
分機1234
身心障礙日間照顧及住宿是照顧補助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
-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所有子女(含已出嫁)】
- 機構出具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證明(尚未安置者免附)。
- 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 本人無法申請時,申請人得委託代理人申請,代理人應檢附委託書及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
分機1234
身心障礙證明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首次申請: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人申人)、一吋照片三張 、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2.重新鑑定: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一吋照片三張、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破損不堪使用:
原身心障礙證明、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一吋
照片一張。
4.戶籍異動:
先辦理遷入登記、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 本乙份〉、一吋照片一張。
5.補發:
印章(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一吋照片一張、身分證影本乙份〈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分機號碼 1234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本區中低收入戶(經政府核列者)
2.戶長印章
3.身分證
分機號碼 1233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資格認定
申請對象:年滿25歲、未滿65歲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應備文件:
1.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2.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紀事)影本
【申請人之親生(養)父母、配偶及子女若不同戶需另申請個人戶籍謄本,親屬已死亡則檢附除戶謄本。】
3.外籍人士者亦需要父母親之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親子關係公證書、國外戶籍謄本、國外戶口名簿中譯 本),無法提供則填寫切結書。
4.影本:16歲以上學生證(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軍人身分證、居留證、身障證明(手冊)、三 個月內公立醫院之診斷書(須註明三個月以上無法工作)、退休俸存摺影本或發放通知單、失蹤或服刑證 明、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等
★認定方式:「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依此計算
全家人口:申請人血親一等親及同戶內直系親屬
分機號碼1240
愛心手鍊
1.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及代理人印章
(3)申請人、代辦人及其他聯絡人身分證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障礙)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障礙類別:第一類,ICD診斷欄位註記【6】【10】【11】【12】【13】
3醫師診斷證明書(需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
4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
5重大傷病卡影本(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障礙)
6失智評估量表(CDR)
※辦理天數:隨辦隨領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04-26352411分機 1238 嚴小姐
社會課服務櫃檯 04-26352411轉1239、1241
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 申請人身分證。
-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單親家庭之身分證明文件。
- 臺灣彩劵客服中心所提供之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04-26352411分機 1238 嚴小姐
社會課服務櫃檯 04-26352411轉1239、1241
全民健保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加、退保者)
1.申請人身份證及代辦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退保(轉出)證明(加保者應檢附)。
3.榮民身分者及榮民遺眷身分者
※【應檢附榮民證影本、榮民遺眷證影本】。
4.如念書者已滿二十歲者依附眷屬
※【應檢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5.如退伍軍人
※【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6.新住民者要依附在臺灣之配偶當眷屬
※【新住民者臺灣之配偶身分證影本、代辦人身分證影本或
戶名簿影本、居留證影本及臺灣之配偶印章、代辦人印章】。
7.外僑生來臺工作者或讀書者
※【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印章及代辦人身分證影本或
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8.如辦理健保轉出者
※【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
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04-26352411分機1238 嚴小姐
社會課服務櫃檯 04-26352411轉1239、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