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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適用法規、適用原則及適用關係

性騷擾事件,非屬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職場性騷擾原則上侷限於工作時間執行職務發生者,有三種特殊例外情況下,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遇性騷擾,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

1.被所屬單位的同一人性騷擾(持續性騷擾)。

2.被不同單位,具共同作業往來關係的同一人性騷擾(持續性騷擾)。

3.被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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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1
  • 發布日期: 2025-04-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