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14日114年度第一次勞資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清明連假期間(自4月3日至4月6日)本市環保局調整各區清潔隊垃圾收運方式如下:清明連假原訂4月3日定時定點收運,4月4日正常垃圾收運,為結合民俗活動,調整為4月3日(四)正常垃圾收運,4月4日(五)定時定點收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