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及收費辦法」及申請書辦理
自114年3月19日起收費基準如下:
一、紙本申請: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100元;土地筆數>五筆者,每增加1筆加收新臺幣20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1份加收新臺幣20元。
二、線上申請:每筆土地新臺幣20元。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及收費辦法」及申請書辦理
自114年3月19日起收費基準如下:
一、紙本申請: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100元;土地筆數>五筆者,每增加1筆加收新臺幣20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1份加收新臺幣20元。
二、線上申請:每筆土地新臺幣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