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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申領小額款項案例宣導-詐領加班費 (二)

某市警察局分局員警,明知自己休假未上班,亦無超勤加班之事實,卻仍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虛偽填寫「員警超勤時數統計表」,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使其據以登載在職務上所掌之「超勤加班費申請單」等公文書,再送請該人事、會計、行政、督察等單位及機關主管簽核,而據以核發3,000餘元之超勤加班費。

案經檢察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另警察局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予以停職。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3
  • 發布日期: 2024-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