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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實施

一、依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辦理。

二、「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實施,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0%。如尚未設立戶籍者,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竣並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自住使用。」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04
  • 發布日期: 2024-06-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