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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調解業務擴大宣導週 #調解管轄權篇

管轄2
管轄2
民眾常因不熟悉調解管轄跑錯聲請單位,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權是很重要的。小編帶大家快速了解調解管轄,🔜與調解0距離😎😎😎😎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區里行政,便民服務,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7
  • 發布日期: 2024-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