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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婦女再就業計畫」

一.為促進婦女再就業,勞動部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自主訓練 獎勵」及「再就業獎勵」,協助婦女重返就業。

二.旨揭計畫獎勵內容說明如下,請協助廣為宣傳旨揭計畫內容,並鼓勵可至公立就業服務站()求職,俾協助就業:1.實施期程:11291日至115831日。2.適用對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婦女。3.獎勵項目及標準:1.自主訓練獎勵:鼓勵婦女規劃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能 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2萬元,完成訓練180 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高發 給3萬元。2.再就業獎勵:鼓勵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 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 ,發給15千元。請洽電話:04-22289111轉36100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2
  • 發布日期: 2024-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