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時間:113年3月27日至4月8日上班時間
2.受理地點:土地所在地公所,(本所農業課辦理)
3.申請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存摺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4.注意事項:
(1).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內含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號、電話及地址並經地主簽名或蓋章)
(2).承租國有地或是375租約地,限由承租人自行申報。
1.受理時間:113年3月27日至4月8日上班時間
2.受理地點:土地所在地公所,(本所農業課辦理)
3.申請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存摺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4.注意事項:
(1).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內含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號、電話及地址並經地主簽名或蓋章)
(2).承租國有地或是375租約地,限由承租人自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