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次申請作業自本(112)年4月1日起至戶籍所在地兵役單位(人文課)申請,受理日期如下:
(一)緩召第4、5款:本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儘召第4款:本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各項申請條件、應繳證件等請依「國防部全民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檢附「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歡迎下載參閱。
三、相關訊息登載於國防部全民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