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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1條、第3條、第5條條文,並自111年10月20日發布生效。

檢附內政部原函(含對照表及修正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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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6
  • 發布日期: 2022-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