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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須知

***與施暴者還再一起時

1.告訴親友家人,看到或聽到您受暴時,趕快來就救您。
2.施暴者憤怒或情緒不穩時,要避免刺激或激怒他。
3.施暴者好像要動手打人時,視當時危急情況,趕快逃走、呼救、報警
、正當防衛、或想辦法讓對方情緒穩定下來。


***已離開施暴者

1.出門時,可以變換習慣性的交通路線,或與他人結伴同行。
2.可隨申攜帶防狼噴霧濟或哨子。
3.不接施暴者的電話,或換掉電話號碼,或請身邊的人幫忙過濾電話。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09
  • 發布日期: 2015-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