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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小知識

*保護令是什麼:
乃為國家為了保護您的人身安全,阻止施暴者再使用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
暴力行為傷害您;可分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三種

*可至哪裡申請:
可至轄區分局、縣市家暴防治中心、現居地/戶籍地/暴力發生地轄區法院提
出暫時或通常保護令書面申請。

*緊急保護令:
需檢察官、警察分局、婦幼隊、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提出聲請,最快於4小時
內裁定是否核發保護令。

*保護令包含13款,可依需求提出聲請:
禁止施暴令、禁止接處令、遷出令、遠離令、暫時使用令、暫定監護令、
暫時探視令、給付租金扶養令、給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務所害費用、
戒治令、給付律師費用令、禁制查閱戶籍學籍所得令、其他必要保護令。

資料來源:現代婦女基金會-安心手晢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09
  • 發布日期: 2015-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