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長:白國明
洽詢電話:04-26352411‧分機:1211
專線:04-2636-3020‧傳真:04-2635-6481
服務項目:
自治行政,選舉,區級防災救災,區裡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宣導,調解服務,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殯葬業務,禮俗宗教,祭祀公業,協辦民防,墓政及 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服務項目
公墓埋葬起掘項目已歸生命管理處歸管之,本課僅扮演宣導指導。
公墓埋葬申請應檢附:
1.申請人戶籍資料,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
2.往生者除戶籍謄本
3.往生者死亡證明書
4.申請人印章
5.核發埋葬許可證明書費用承認行政法規費200元(至農會繳納)
6.本市民使用公立公墓賠償費用6000元,非本市籍市民使用公立公墓收費標準5倍採取使用法規費
*當日尚需由生管處公墓管理員陪同至墓地,現場勘查確認後再發予埋葬證明書
公墓起掘保證金退費申請應檢附:
1.保證金收據存根聯(紅色)
2.申請人身分證影印乙份
3. 申請人印章
4。起步前,中,後照片(貼於起步照片黏貼單)
04-26995874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第三工作站
*當日尚需由生管處公墓管理員陪同至墓地,勘查起掘掘後墓地實際的恢復情況,方能完成退費程序
公墓起掘申請應檢附:
1.申請人戶籍資料,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
2.往生者除戶籍謄本或埋葬(墓地使用)許可證
3.申請人印章
4.核發埋葬許可證明書費用費用行政法規費200元(至農會繳納)
5.須繳納5000元公墓清運中斷保證金(至農會繳納)
*當日尚需由生管處公墓管理員陪同至墓地,現場勘查確認後再發予起掘證明書
調解業務
調解範圍
1.調解範圍:債權,債務清償糾紛糾紛。
車禍,公害﹝廢氣,廢水﹞損害賠償
房地產交易,租賃,存款糾紛財產
繼承糾紛
商事買賣糾紛
其他各種有關民事糾紛
2.刑事事件: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有害損害自由,名譽,信用和秘密
傷害,毀滅棄,損害親屬間財產,犯罪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聲請調解的方法
書面: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本所調解委員或服務櫃檯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
言詞:聲請如不便自主書寫者,得攜帶印章,國民身分證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或陳述,並由調解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也就近請里幹事代為製作提出。
台中市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國民小學作業
進行程序及所需證件
1.緩緩入學申請書(一式四份)
2.全戶戶口名簿(驗畢發還)及影本乙份
3.行動障礙手冊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乙份(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免提供)
4.六個月內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或鍵定醫院診斷證明﹝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提供﹞
5.六個月內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或鑑定醫院開立之應暫緩入學診斷證明
6.一年內發展遲緩兒童評估中心評估報告書﹝一年內未接受早療評估者免提供﹞
7.學前能力評估資料(由法定代理人向學前機構索取下列資料,未入學前機構者免提供)
8.暫緩期間擬安置或教育計劃﹝格式如附件﹞或醫療計畫。
9.其他:聽障生應附六個月內醫院評估聽力圖,視障生應附六個月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等文件。
分機號碼:1214
申請暫緩入學作業程序:
(一)申請時間:第一階段:每年四月一日至十日,上午九時至下午 三時
第二階段: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
(二)申請地點:由適齡肢體障礙者之法定代理人備齊資料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註冊組﹞申請。
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
每週一,二,四下午2時至5時〈例假日除外〉
本所2樓調解會旁
聯絡電話:26304060聘
有專業律師為您排憂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