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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替代役申請?

一、一般替代役之申請
(一)常備役體位申請服替代役:於每年特定時段(依內政部役政署公告)申請。
(二)宗教因素服替代役: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者,於徵集入營前隨時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辦理。
(三)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臨櫃申請服替代役。

1款: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2款: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款:役男家屬患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款: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5款: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宗教因素替代役: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以「宗教因素」提出申請。


二、研發替代役之申請:具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每年依內政部役政署公告,於網站「研發替代役申請作業系統」登錄申請,役期3年。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24
  • 發布日期: 2012-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 點閱次數: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