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協助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負責人或ㄧ般民眾瞭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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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114年9月2日(星期二)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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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臺中市愛心家園B1視聽室(臺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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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告:TCAA 臺中市建築師公會網站/最新消息/公會公告(https://reurl.cc/9n7m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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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https://reurl.cc/daDWyD(以網路報名為優先)。 |
二、 |
為配合中央政策提升無障礙生活環境,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請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轉知轄內之公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負責人派員參加。 |
(一)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57條規定:「……3.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
(二)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88條規定:「違反第57條第3項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