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期間: 即日起至5月16日止,假日申請案件,請投入公所大門右側收件箱,並留下聯絡電話。
每日受理時間: 8:00-12:00、13:00-17:00。
受理地點:龍井區公所農業課 04-26352411分機1146謝小姐。
受理攜帶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農會存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2.非土地所有權人請攜帶地主委託代耕書或375租約書或台銀地租約書。
3.請注意:承租國有土地或台銀土地及375租約地者限承租人為申請人。
4.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土地合法使用之文件。
5.承租河川公地之農戶應以承租人為申請人,並檢具有效期限內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書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