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113年下半年度計畫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星期五)止。 |
(二) | 本補助採書面審查,本局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
二、 | 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受理期程內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一式6份,併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逕寄本局文化資源科,信封請註明「申請113年下半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 |
三、 | 相關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官網首頁>藝文主題>社造與文化設施>藝文暨民俗節慶補助(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 |
四、 | 聯絡窗口:王心妤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25206,電子信箱:why028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