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公告事項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3年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

一、依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第8條辦理。

二、補助對象: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於近4年向公寓大廈所在地之區公所更新報備有案,且於110、111、112年未依本辦法獲得補助之公寓大廈,得依規定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補助申請。

三、申請方式:
     1.線上網站: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

     2.相關資料可至台中樂居管家網站或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資訊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下載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6
  • 發布日期: 2024-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