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依據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第6條100年4月27日)後向臺中市各區公 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首次報備),且其使用 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之公寓大廈。
二、受理期間:113年4 月16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四、辦理方式:
1.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 工程處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 w/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
2.台中樂居管家 網站【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下載表單
*詳如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