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及基準(一)補助對象如下,且土地坐落於本市。1.設籍於本市之農民。2.依法設立或登記於本市之農企業。3.依法設立或登記於本市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或以農業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但學校、公營機關(構)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