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及臺中市政府社會救
助金專戶經費支用核定權責表辦理。
二、為有效活化民間善心捐款,減輕亡者之家屬辦理喪葬事宜費用負擔,特訂定本計畫,計畫重點如下:
(一) 補助對象:
1、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且亡者或家屬為本市重大社 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應由實際支出喪葬費之配 偶或三親等內遺屬提出申請。
經濟弱勢戶類別: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 入老人生活津貼、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
2、前項類別之亡者無遺屬、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 實際喪葬執行人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3、其他特殊事由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核准者。
(二) 補助額度:符合資格者,補助新臺幣1萬2,000元。
(三)申請流程:
1、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檢具應備文件由區公所函轉向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提出申請或由申請人向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所轄各公立殯儀館服務中心自行提出申請。
2、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就申請表件審查核定,符合資格者由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撥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
(四) 申請期限:死亡事實發生起6個月內,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五)本專戶之經費來源為民間捐款,故臺中市政府編列預算之同性質喪葬補助或死亡救助應優先申請。
(六)本專戶補助經費用罄,立即停止補助,俟本專戶經費足夠,再行受理申請。
三、倘有符合需求之民眾,可自行於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網站首頁之「便民服務 -申請書表」下載相關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