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燃燒、融化…,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違反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二、基於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健康前提下,並尊重傳統宗教信仰,請轄內公私墓及納骨塔管理單位,協助宣導民眾禁止以露天燃燒雜草方式整理墓地,並多採取紙錢減量集中燒、以功(米)代金等環保措施,避免焚燒不慎而引發火災。
三、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及守護民眾健康,紙錢集中燒四步驟如下:
(一) 請公私墓及納骨塔管理單位規劃設置紙錢集中處並妥善保管,公告及宣導民眾配合紙錢減量集中燒。
(二) 注意事項:
1、 清運之紙錢請民眾配合以袋子或紙箱簡易綑綁放置(勿以黑色袋子包裝),並請勿將非紙錢的物品放入,如:未燃盡之香枝,避免有安全疑慮。
2、 為顧及清運安全,不開放民眾自行載運紙錢至焚化廠。
(三) 清運時間請逕於清運前3至7天向所轄清潔隊申請預約,本市各區清潔隊電話可至本局環保祭祀宣導網(https://temple.epb.taichung.gov.tw/),於「紙錢服務站」-「各區清潔隊電話」中查詢。
(四) 由各區清潔隊載運至本市已淨爐之焚化廠集中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