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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配合「不露天燃燒雜草、不燒紙錢、紙錢減量集中燒或以功(米)代金」政策。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燃燒、融化…,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違反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二、基於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健康前提下,並尊重傳統宗教信仰,請轄內公私墓及納骨塔管理單位,協助宣導民眾禁止以露天燃燒雜草方式整理墓地,並多採取紙錢減量集中燒、以功(米)代金等環保措施,避免焚燒不慎而引發火災。

三、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及守護民眾健康,紙錢集中燒四步驟如下:

(一) 請公私墓及納骨塔管理單位規劃設置紙錢集中處並妥善保管,公告及宣導民眾配合紙錢減量集中燒。

(二) 注意事項:

1、 清運之紙錢請民眾配合以袋子或紙箱簡易綑綁放置(勿以黑色袋子包裝),並請勿將非紙錢的物品放入,如:未燃盡之香枝,避免有安全疑慮。

2、 為顧及清運安全,不開放民眾自行載運紙錢至焚化廠。

(三) 清運時間請逕於清運前3至7天向所轄清潔隊申請預約,本市各區清潔隊電話可至本局環保祭祀宣導網(https://temple.epb.taichung.gov.tw/),於「紙錢服務站」-「各區清潔隊電話」中查詢。

(四) 由各區清潔隊載運至本市已淨爐之焚化廠集中焚燒。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26
  • 發布日期: 2021-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