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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8年1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修正發布「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

內政部108年1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修正發布「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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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2
  • 發布日期: 2019-01-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