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應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一、 如何申訴:對於交通隊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有異議時,請向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二、 如何申請鑑定:對於交通肇事原因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六個月內逕向台中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 號7 樓

電話: 04-22252068、傳真:22252117



建議聲請調解,解決交通事故糾紛。

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能免費又快速的終止當事人間的爭執與糾紛,且能獲得與地方法院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法律保障,誠值大家多加利用與信賴。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23
  • 發布日期: 2012-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 點閱次數: 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