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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低收入戶安置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及低收入戶安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6年8月29日府授社助字第1060186900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生效,原「臺中市低收入戶安置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要點」停止適用。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申請期間為事實發生起三個月內,為保障申請人之權益,其事實發生期間為106年5月19日至106年6月18日者,最遲於106年9月18日前提出申請皆可受理,逾期則不予受理,其餘依本要點辦理。
四、檢附「臺中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及低收入戶安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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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23
  • 發布日期: 2017-09-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