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政府辦竣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發還土地,公告周知。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及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20條。 公告事項:詳如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