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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112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1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6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1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3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1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6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5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11231日止,並自1121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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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0
  • 發布日期: 2022-10-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