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內容如下:
(一)保險對象:臺中市依規定參加體(複)檢及軍種兵科抽籤之役男(全年約23,000人次)。
(二)受益人:殘廢及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三)承保範圍及保險金額:
1.意外身故、殘廢保險金:每人新臺幣200萬元整。
2.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每人新臺幣5萬元整。
3.一般病房日額保險金(每次傷害給付最高90日):每人日額新臺幣1,200元整。
(四)保險期間:自111年3月31日24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之以下期間:
1.被保險人自受體(複)檢、抽籤當日零時起至午夜12時止。
2.被保險人因體(複)檢住院返回者,自前往體(複)檢醫院之時至返抵居住所時止。
3.被保險人至醫院複檢者,自被保險人前往複檢醫院之時至返抵居住所時止。
二、依規定參加體(複)檢及軍種兵科抽籤之役男如於上述期間遭逢意外傷害事故,請役男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天內通知保險公司(業務副理:陳柔予小姐,聯絡電話: 03-3600880#1100、0925296545),並通知本所與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另各類申請理賠所需文件如下:
(一)申請傷害醫療理賠申請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副本)或住院證明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明細(正本或副本)。
4.必要時保險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5.其他(視需要提供,如X光片、斷層掃瞄等影像、相關病歷資料獲查詢資料同意書等)
6.存摺影印本。
(二)申請傷害失能理賠申請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副本)(需載有可供認定之資訊)或失能診斷書(正本或副本)。
3.必要時保險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其他(視需要提供,如X光片、斷層掃瞄等影像或相關病歷資料與檢測報告、查詢資料同意書、身心障礙手冊、勞保給付收據等)
5.存摺影印本。
(三)申請傷害死亡理賠申請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3.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4.所有受益人於被保險人死亡後請領之戶籍謄本正本。
5.必要時保險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6.其他(視需要提供,如X光片、斷層掃瞄等影像或相關病歷資料與檢測報告,查詢資料同意書等)。
三、相關資料可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