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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1年1月1日起,民國92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文書本文檔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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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1年1月1日起,民國92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文書本文檔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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