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公所檔案閱覽申請書 (範例) 申請書編號: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
住(居)所、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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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何〇〇 |
57.08.01 |
B1111111111 |
地址: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〇段〇〇〇號 電話:(H) 04-1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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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委託人) 與申請人之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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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電話:(H)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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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地址: (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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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年度及本所總收發文號或檔號 |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申請項目(可複選)[閱覽、抄錄][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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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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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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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目的:個人或關係人資料查詢 學術研究 新聞刊物報導 業務參考 其他(請敘明目的): 權 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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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申請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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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填寫須知
填寫須知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人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人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 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依檔案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閱覽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予駁回: (一)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六、申請閱覽檔案,應於本所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閱覽時間除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外,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法等相關法令及本所檔案閱覽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 為: (一)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四)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閱覽、抄錄、複製檔案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閱覽、抄錄檔案,每二小時以收費用新臺幣二十元為原則,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二)複製檔案資料,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繳納費用。 九、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地址: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 電話:(04) 2 6 3 5 2 4 1 1 * 1 1 2 4 十、其他事項: (一)違反第七項規定,依檔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所得停止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 者,移送法辦。 (二)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抄錄或複製檔案,如涉及著作權事項,應依著作權法 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三)閱覽本所檔案應以使用本所提供之設備為原則:如有使用自備之手提電腦、輔助閱讀器材或 其他器材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載明,經許可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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